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0條 法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七章 主管機關之監督 第70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對學校進行督導考核,並將第十一條之校園安全規劃、校園危險空間改善情形,及學校防制與調和、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成效列入定期考核事項。主管機關於學校調和、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