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8條 法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四章 生對生霸凌事件之調和、調查及處理 第28條 處理小組委員應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調和及調查事件,並應善用修復式正義或其他教育輔導策略,提供支持及引導,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