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2條 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以個別化及彈性化為原則;其種類應包括形成性評量及總結性評量,並依評量結果隨時調整教學及輔導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