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第8條 法規: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8條 對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著之人員或單位,各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函請師資培育之大學予以敘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