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第2條 法規: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教育機構,指各級政府、個人、法人或團體依終身學習法設立之公立及私立終身學習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社會教育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