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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清寒僑生助學金及優秀僑生獎學金之核發,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工讀或學習扶助補助、在學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之核發,由僑務主管機關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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