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4條 法規: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4條 外國學生有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學校應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並副知本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