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