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0-1條 法規: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0-1條 外國學生因該國發生戰亂、重大災害或重大傳染疾病疫情等情事,致該地區之學校無法正常運作,得經我駐外機構、或其本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檢齊相關評估資料,經本部會同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機關認定後,其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以專案辦理招生。前項專案就學採外加名額者,以各校招生核定各該學制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