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法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17條 本部為審查申請案件之需要,得進行相關資料之查證,會商有關機關及勘查瞭解設校準備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