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1-1條 法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1-1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