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聘請學者專家、教師等,研發各類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前項研發,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獎補助規定,鼓勵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學校或教師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