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母法 第5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立之特殊教育班,指專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或資賦優異學生設置之特殊教育班。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特殊教育學校,包括幼兒部、國民小學部、國民中學部、高級中學部及高級職業學校部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設置之學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