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第6條 法規: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6條 非正規教育學程課程之規劃,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課程之規劃,應包括學程目標、課程名稱、學分數、各科課程目標、所培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核心能力與素養及其達成指標。二、課程之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應由申請學程課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其餘課程,得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合作開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