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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對認證機構實施評鑑,其評鑑結果合格者,得繼續委託;評鑑不合格者,應終止委託。
認證機構應對其所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實施評鑑,作為再予認可或廢止認可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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