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7條 法規: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7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之空中大學,不適用第五條設立基準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