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訂定及修正。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三、機構主管之選聘及解聘。四、機構發展計畫及報告之審核。五、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六、經費之籌措。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八、財務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