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董事總額、資格、任期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及連任。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及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