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法規: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1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董事總額、資格、任期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及連任。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及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運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