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法規: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3條 政府捐助之教育法人,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及決算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每年編製年度預算書表及決算書表,報本部送立法院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