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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教育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由專任或兼任會計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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