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教育法人應將前二條規定之報表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報告於本部備查後一個月內,上傳至指定之網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