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第3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3條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其財務應公開透明,並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依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公告學校資訊,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前項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