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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後,應自學校總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及協助。
本部得視各校學雜費收費情形,酌予調整本部各項獎補助經費分配,加強照顧弱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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