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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新設學校、學院或全外語學位班,由學校參酌教學成本訂定學雜費收費基準,報本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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