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第2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學雜費,分為下列二類: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所需之費用。學校得以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項目核算前項之學雜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