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第10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10條 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及前條規定,並具有完善之助學計畫、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者,經本部核定後,得放寬其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其上限不得逾基本調幅之一點五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