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推廣教育,分為學分班及非學分班二類,得採下列方式辦理:一、校外教學:於校區、分校及分部以外之其他場地進行教學活動。二、遠距教學:透過電腦網路及視訊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活動。三、境外教學:於臺澎金馬以外其他國家、地區進行教學活動。大學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學士、碩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專科學校得依其現有條件辦理副學士程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其學分班之課程、授課時數、成績考核及學分計算,應分別符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他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