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第12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12條 原住民專班應於每學年結束前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函報本部,本部得視需要辦理實地訪視。前項執行成果及訪視結果,得納入核定次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名額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