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原住民專班之調整及次學年度招生名額,應於本部公告期限內,向本部申請。原住民專班之更名、整併或停招,應與權益受影響之教職員工生溝通,說明師生權益保障措施,至遲於校級會議召開一個月前公告周知,並經校級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