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14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三章 公立專科以上實驗教育學校 第14條 實驗教育計畫內容有變更之必要時,計畫主持人應於預定變更之該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報各該主管機關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由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