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申請辦理專科以上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最近一次評鑑,符合大學評鑑辦法及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之規定,且近三年決算皆無短絀者。二、因應整體教育創新或發展政策、學校地緣位置或教育資源分布,有助於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有辦理必要者。前項學校附設專科部者,專科部應併同該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改制為公立專科以上實驗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