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10條 本部對學校所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之行政協助,其方式如下:一、派員出席參與合併學校之校內說明會或公聽會等相關會議。二、合併後之基本經費需求及學生招生人數之處理。三、其他有助於合併推動之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