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母法 第13條 大學依其組織規程設軍訓室者,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自職級相當人員或本部推薦之軍訓教官二人至三人中擇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