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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大學系統應設行政總部並置行政人員,以推動系統行政業務,並執行系統各學校之各項合作事宜。
前項行政人員,由系統內各學校現有人員兼任,或以契約進用,其權利義務於契約中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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