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大學系統設系統委員會,由系統主席或系統校長召集,其任務如下:一、系統重要政策之審定。二、組成系統各學校合作及整合事項之審議。三、對組成系統各學校有關學院、所、系、跨校學程及研究中心之規劃事項提出建議。四、系統規章之審議。五、系統行政組織與跨校研究中心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之審議。六、對外爭取各項經費與資源,以促進系統之合作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