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2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2條 本部為規劃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相關事宜,並審議學校所報招生計畫、招生規定、招生簡章、招生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等事項,得召開會議討論。前項會議成員,應包括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學校代表及機關代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