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2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來臺)就讀國內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修讀學位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大陸地區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