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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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