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14條 法規: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14條 各級政府所屬學校得設置校務發展基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設置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