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人類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人類學各學門(包括考古學、民族學、體質人類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二、人類學各學門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三、其他有關人類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