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生物學組。二、地質學組。三、人類學組。四、科學教育組,分二科辦事。五、展示組,分二科辦事。六、營運典藏與資訊組,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十一、自然科學教育園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