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八章 附則 第71條 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給予之獎金,其所舉報之財產為依法應辦登記者,按登記程序完成時政府公定價格計算之;其為毋需辦理登記者,按點收接管時政府公定價格計算之;無政府公定價格者,按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估定之價格計算之。前項應發獎金,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報請財政部核發。但仍應補辦預算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