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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73條

國有財產漏未接管,經舉報後發現,或被人隱匿經舉報後收回,或經舉報後始撈取、掘獲者,給予舉報人按財產總值一成以下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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