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六章 處分 › 第一節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 第49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對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應報經財政部核准後,依本細則有關規定辦理,並列冊彙報行政院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