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48-3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五章 收益 › 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之利用 第48-3條 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事項,應與委託、合作或信託對象簽訂契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