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48-1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五章 收益 › 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之利用 第48-1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事項,得經財政部核准,指定由具有專業能力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