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母法 第五章 收益 › 第二節 非公用財產之利用 第48條 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事項,應訂定工作計畫,報請財政部核定。前項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二、計畫依據。三、計畫範圍及其不動產權利狀況。四、計畫目標。五、土地使用現況及利用管制規定。六、辦理方式。七、辦理機關及期間。八、辦理機關與委託、合作或信託對象之權利義務。九、經改良之土地,其處理方式。十、經費籌措方式。十一、效益評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