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 第7條 法規:國有財產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相關法規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依預算程序為之;其收入應解國庫。凡屬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在使用期間或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而為收益或處分時,均依公營事業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