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8條 法規: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8條 承租人對於承租之海岸土地擅自變更用途,或自承租之日起一年內未使用者,放租機關得通知終止租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